关于组织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职管理员及村庄社区化专职治安管理员开展军训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 作者:
关于组织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职管理员及村庄社区化专职治安管理员开展军训活动的通知
房山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综治办、流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治、流管专职管理员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区综治办、区流管办、房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计划组织专职流管员及村庄社区化专职治安管理员队伍开展集中军训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体专职流管员、全体专职治安巡防员。
二、军训安排
(一)分批次训练
各乡镇、街道参训人数批次安排详见附表1.1和1.2。
第一批:4月13日周一、14日周二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批:4月15日周三、16日周四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
第三批:4月20日周一、21日周二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
分批训练地点:房山消防支队训练场。
(二)联合训练及汇报演练
联合训练及汇报演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军训要求
(一)房山公安分局负责通知各派出所,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流管办,认真组织本辖区流管员参加军训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军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乡镇、街道综治办、流管办要按照《乡镇、街道参训人员批次安排表》,确保参训人数。请乡镇、街道综治办、流管办于4月9日上午10:00前,将3个批次参训管理员名单统计表(统计表小样见附表2)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区综治办、流管办。
(三)本次军训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军训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乡镇、街道综治办常务副主任、流管办专职副主任及派出所主管副所长签字,于4月9日前报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审批。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军训活动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军训期间,参训人员每天早晨8:40前要准时到位,由乡镇、街道综治办、流管办确定的联系人负责军训期间本辖区人员的管理、清点本辖区参训人数,并进行签到。
(四)要按照要求严格进行训练、严格要求自己,确保训练质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统一着装(作训服),黑色皮鞋,建议自带水杯,认真受训,注意交通安全。
附表1.1 流管员军训批次安排表
附表1.2巡防员军训批次安排表
附表2 参训人员名单统计表
联系人:马会杰
联系电话:89355969
邮箱:fshlgb@163.com
房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房山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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