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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司法局
民政局
交通支队
残联
机构职责
- (1)全面负责辖区公安保卫任务,掌握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
- (2)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管理人口;
- (3)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进行内部保卫;
- (4)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 (5)组织参加警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内部人员管理和保障工作;
- (6)承办市局、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机构职责
-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 (3)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 (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 (5)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 (6)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 (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 (9)负责本院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 (10)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 (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责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
- 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
- 依法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商事案件;
-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 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判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 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机构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三)拟订并落实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 (四)负责管理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及业务活动;负责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活动。
- (五)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
- (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 (七)负责本区法学教育、业务培训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 (八)负责组织管理、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 (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
- 1、研究起草有关房山区民政方面的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 2、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和登记;查处本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 3、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4、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优待;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等人员的评残申报审核;负责审核并申报革命烈士事项;管理和指导优抚事业单位;落实双拥政策、法规;负责双拥宣传教育,开展双拥活动;协调军地关系,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 5、负责退伍义务兵、复转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 6.组织救灾工作,检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弃婴收养工作。
- 7.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管理城乡特困人员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核准城市“三无”人员待遇。
-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全区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 9.制定全区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推动社区建设;审核全区社区居委会的建立;实施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工作职能。
- 10.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调查申报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 11.落实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 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 13.负责本区范围内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 1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 15.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和管理殡葬事业单位的工作。
- 16.负责本区各类民政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各类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 17.负责移交我局接受安置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 18.负责全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 19.负责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及发放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费工作。
-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的事项。
机构职责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局有关规定,做好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对交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和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治理活动,配合路面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源头治理;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法办案,塑造窗口民警良好形象。坚持事故成因分析制度,为预防事故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社会单位和专业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事故的追查工作, 负责交通警卫工作,确保各项交通警卫任务万无一失;加强道路施工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工作调研,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机构联系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5号
- 电话:68397095
机构职责
-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依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 3、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 5、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 7、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残疾预防、文化、体育及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 8、承担区政府残疾人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 9、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 10、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联系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街道长虹西路63号
- 电话:8936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