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升中学费用增加,儿子诉父亲增加抚养费
发表时间:[2014-02-21] 来源: 区法院 作者:
称升中学费用增加,儿子诉父亲增加抚养费
原告张某某诉称:张某某是被告张某的儿子。2000年10月,张某某的父母离婚,张某某由母亲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随着物价的逐年增高,张某某上学及生活开支逐渐增多,每月400元已远远不够。张某某的母亲收入有限,还不幸患上重病,平时需服用各种用药,因此独自承担张某某的抚养费非常困难。所以,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被告张某称,2013年以前张某某及母亲一直和张某一起生活,张某某看病的费用都由张某支付。此外,张某还支付了一半的补习费用。张某表示,他现在月收入3000元,因此无法承受张某某提出的过高抚养费。
此案定于2014年2月26日9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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