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前丈母娘索要房产 实际出资人成争议焦点
发表时间:[2014-02-25] 来源: 区法院 作者:关洁
男子向前丈母娘索要房产 实际出资人成争议焦点
一家人时大家和和睦睦,不会计较财产问题,但是不成为一家人了,纠纷便多了起来,近日,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受理了一起女婿与前任丈母娘的房产争夺纠纷。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我曾是被告的女婿,在我和被告的女儿没有离婚前被告经常帮助我们照看孩子,为方便生活,2010年7月我购买了房山区燕山一套房屋,房款51万元,都是从我的存折上划款购买的,当时交由被告居住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2012年9月我和被告的女儿解除了夫妻关系,现在被告占有我的房屋已经没有依据,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判令这套房屋归我所有。
被告王老太答辩称:这套房子是我花钱购买的,原告并没有出钱。这套房子属于我,不应该归原告所有,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开庭时,王老太的女儿陈女士申请参加诉讼,她说:房子是她母亲购买的,当时她和刘先生名下已经各有一套房屋,两人都是普通职工,不可能有那么多钱再买第三套房。陈女士反复强调,考虑到母亲帮助她照看孩子,她和刘先生是为了表示感谢,赠与了一小部分房款,房款的大部分都是她父母的钱。对于支付房款的账户是刘先生的问题,陈女士解释说,她母亲出于信任才把房款都转账到刘先生的存折上,再由刘先生去办理买房手续的。鉴于实际出资人是王老太,并且房屋目前也登记在王老太名下,房产应归王老太所有。
此案未当庭宣判,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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