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宿舍中猝死能否认定工伤?
发表时间:[2018-06-27] 来源: 区司法局 作者:
案例回放:
朱某是某矿业公司倒班岗位员工,公司为该岗位员工提供住宿方便换班。3 月 5 日下午 2 点,朱某搭公司车上夜班,晚上 11 点下班。下班后与同事回到宿舍休息。第二天中午,同事敲朱某房间门无人应答,后发现其死亡。后经医生诊断为猝死,朱某家人认为朱某是死在员工宿舍,应当算工伤,所以要求公司予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认为朱某不属于工伤,所以拒绝为其申请工伤鉴定。请问朱某在公司死亡算不算是工伤?
司法解答: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下列几条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就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俗称“三工要素”。本案中,朱某死亡时已离开矿场回到宿舍区,属于正常休息时间,所以不符合工作时间的要素。同时,宿舍为员工上班前下班后的休息和自由活动场所,不适于工作场所,所以也不符合工作地点要素。最后,朱某死亡原因为猝死,而且是在休息时间发病,不属于工作原因。综上所述,朱某死亡不属于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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