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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恶意举报敲诈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5-05-18] 来源: 区法院 作者:赵红巧

法官说法:恶意举报敲诈被判刑

 案例回放

    信誉对于经营者是至关重要的,若有人恶意中伤经营者的经营有问题,则会给经营者带来很大的麻烦。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审理了汪清(化名)涉嫌敲诈勒索刘枫(化名)的案件。刘枫是一家食品公司的经营者,多年来,其一直诚信守法经营,但去年却接二连三被工商、税务等执法单位“临检”。配合执法单位的检查本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频繁的检查已影响了他的生意。正在刘枫郁闷之际,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告知其若不想再被执法单位抽查,必须花点钱才行。这时,刘枫才知道自己是被人恶意举报了。为了使生意尽快恢复正常,刘枫本着破财免灾的想法,按照恶意举报人汪清的要求给了他一万余元。熟料,尝到甜头的汪清事后又多次敲诈刘枫。最终,刘枫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几个月后,汪清被查获归案。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被告人汪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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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红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