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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把握“实质化解”三原则妥善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显成效

发表时间:[2013-12-27] 来源: 区法院 作者:

房山法院把握“实质化解”三原则妥善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显成效

    2013年,房山法院改变工作思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实质化解”的三个原则,全年共受理农民工讨薪类案件150起,约占全庭案件总量的22%,农民工讨薪类案件调撤率高达94.67%。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基本形成了“胜败皆服”的良好局面。该院总结认为,要“实质化解”农民工讨薪案件,法院应把握好如下三个原则。 

  首先,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该院认为,解决民生问题是审理相关案件的基本理念。一是畅通诉讼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优先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考虑到农民工取证能力的有限性,该院积极前往建设、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尽可能地降低诉累、提高效率。二是做好法律援助。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为农民工提供必要而有限度的法律咨询。针对群体性讨薪案件,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帮扶组织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争取对方先行垫付劳务报酬,以便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此外,对于那些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民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等方法,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其次,坚持能动司法的原则。该院认为,能动司法是化解讨薪案件的必由之路。一是接地气,变“坐堂问案”为“田野调查”。由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研、充分考虑有利的外部条件,查明纠纷产生的症结,稳妥提出平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劳动者心理承受能力的解决方案。二是活机制,变“被动审理”为“主动出击”。即便未排期开庭,该院也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协商,运用法理分析、情理融合、风险提示、答疑解惑等方式进行调解。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救济渠道。三是破难题,变“一判了之”为“实质化解”。慎重处理年末农民工讨薪案件,始终把确保农民工兄弟顺利拿到劳动报酬、安心回家过年作为重点来抓。即便农民工同意另行起诉,该院法官也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付劳务费。 

  最后,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该院认为,调动职能部门参与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保证。一是加强信息通报。通过法院与仲裁委之间的沟通交流,着力实现农民工讨薪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信息的及时传导。仲裁委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相关案件数量、敏感因素及疑难问题等,以便该院动态跟踪、及时研判、妥善化解。二是注重审裁对接。通过业务指导、支部共建等多种形式,对仲裁委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对其裁决中的问题进行提示,力争实现裁判尺度的均衡、统一,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引发后续诉讼。三是完善多元调处。除法院和仲裁外,联合工会、信访、公安等部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应急联动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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